2019高考政策

2019高考政策相比于2018年是有變化的,以下是2019高考政策新變化、2019高考政策改革方案以及2019高考政策大綱解讀相關介紹。
1 2019高考政策新變化
2019高考政策新變化包括嚴格審核報名資格、嚴格規范考試組織、嚴格規范錄取行為以及嚴肅處理違規違法行為等4大項。
1、嚴格審核報名資格
高校是特殊類型招生校考報名,結合本校實際,確定本校具體報名條件、資格審核程序并公布審核結果,不得降低報名資格條件,不得放寬資格審核標準。要加強對考生校考報名信息和高考報名信息的對比,加強對考生所持證書真偽的鑒定。省級招生考試JG應積極配合高校復核考生報名資格。
2、嚴格規范考試組織
嚴禁委托個人或中介組織開展特殊類型考試招生有關工作;嚴禁高校將審核、考試、選拔等工作下放至學校內設學院或部門獨立負責;嚴禁高校通過各種虛假專業考試方式來圈定合格生源。
3、嚴格規范錄取行為
各地各高校要完善特殊類型招生辦法,其內容不得與教育部招生政策相違背,不得與經主管部門審核的本校招生章程相矛盾。執行中不得更改原錄取規則或增加額外的錄取規則。要按照擇優錄取、寧缺毋濫的原則,進一步提高相關考生的專項測試要求和文化課成績錄取要求。實施高考綜合改革及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有關特殊類型招生錄取文化課最低控制分數線不得低于改革前的相應要求。
4、嚴肅處理違規違法行為
凡在特殊類型招生考試中有作弊行為的考生,包括冒名頂替、偽造材料騙取報名資格、在體育測試中服用興奮劑等情況,均應當認定為在國家教育考試中作弊,取消相關考試的報名和錄取資格,同時通報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取消該生當年高考報名和錄取資格。作弊行為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高校要加強對特殊類型招生錄取新生的材料復核和專業復測。對于復測不合格、入學前后兩次測試成績差異顯著的考生,要組織專門調查。經查實屬替K、違規錄取、冒名頂替入學等違規情況的,一律取消該生錄取資格,不予學籍電子注冊,并通報考生所在地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倒查追責。對在特殊類型招生中違反招生管理規定的高校,將視情節輕重,暫停或取消其相關單項招生資格或全部特殊類型招生資格。
2 2019高考政策改革方案
2019高考政策改革方案涉及城市包括河南、四川、山西、黑龍江、吉林、內蒙古、江西、貴州、XZ和安徽。原定在2019年實行新高的省份有甘肅、寧夏、廣西、云南、陜西、青海、新疆7個省份預計2019年啟動,2022年執行新高考。
1、不分文理科,改為“3+3”模式
每個學生的高考科目將由3門統一考試科目(語文、數學、英語)+自選3科目(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中選擇)組成。
注意:浙江采取的是“7選3”模式,除了上述6科,還增加了“技術(含通用技術和信息技術)”科目。
2、錄取模式
由原來“依據高考統考科目成績”改為“兩依據、一參考”,即依據3門統考科目和3門選考科目成績,再參考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包括學生思想品德、學業水平、身心健康、藝術素養、社會實踐等5個方面)。
3、考試分值及等級賦分制度
分值設置上,絕大多數省份明確統一高考的語文、數學、外語每科滿分150分,學生自選3門科目每門滿分100分,總分合計750分。選考科目采用等級賦分制度,考生按照自己所在的等級,來獲得分數。
3 2019高考政策大綱解讀
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以下簡稱“高考”)是合格的高中畢業生和具有同等學力的考生參加的選拔性考試。高等學校根據考生成績,按照招生章程和計劃,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擇優錄取。高考應具有較高的信度、效度,必要的區分度和適當的難度。
《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大綱》(以下簡稱《考試大綱》是高考命題的規范性文件和標準,是考試評價、復習備考的依據。《考試大綱》明確了高考的性質和功能,規定了考試內容與形式,對實施高考內容改革、規范高考命題具有重要意義。《考試大綱》依據普通高等學校對新生思想道德素質、科學文化素質的要求及《普通高中課程標準》制定。
《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明確提出深化高考考試內容改革,依據高校人才選拔要求和國家課程標準,科學設計命題內容,增強基礎性、綜合性,著重考查學生獨立思考和運用所學知識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高考考試內容改革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落實構建德智體美勞全面培養教育體系的要求,以立德樹人為鮮明導向,以促進素質教育發展為基本遵循,科學構建基于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要求的高考評價體系。
高考評價體系由“一核四,層四翼”組成,包括考查目的、考查內容和考查要求。“一核”為考查目的,即“立德樹人、服務選才、引導教學”,是對素質教育中高考核心功能的概括,回答“為什么考”的問題;“四層”為考查內容,即“必備知識、關鍵能力、學科素養、核心價值”,是素質教育目標在高考中的提煉,回答高考“考什么”的問題;“四翼”為考查要求,即“基礎性、綜合性、應用性、創新性”,是素質教育評價維度在高考中的體現,回答高考“怎么考”的問題。《考試大綱》是高考評價體系的具體實現,體現高考考試內容改革的方向和階段性成果。
《考試大綱》是制定《考試說明》的依據。各分省命題省份在《考試大綱》的基礎上,可以結合本地高考方案和教學實際制訂適用的《考試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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